参考标准
GB/T 15757-2002《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(GPS):表面缺陷 术语、定义及参数》
整体标准
1. 磁体表面不得有毛刺,油污,指纹,标记,裂纹,气孔,杂质。
2. 磁体表面不得有其他异物,如磁石碎屑。
3. 磁体整体表面光亮,不得有明显划痕。
4. 磁体表面不得有胶水溢出。
5. 磁体的极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边角缺损。
6. 未充磁的磁体不应粘附和聚积外来杂质。
检验方式
-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-600LX的近自然光下(如40W日光灯);
-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,视线相距被检查产品的650-750mm处,呈45°-90°进行正常检验;
- 不能使用放大镜或者投影仪用于外观检验。
产品外观缺陷限定标准
缺陷类型 |
图示 |
缺陷原因 |
检验基准 |
检验级别 |
允许数量 |
缺角 | 表面处理/机械加工 | 电镀产品缺角处应完全覆盖电镀层 | A级:缺角面占产品表面的1%以下,缺角深度占产品总厚度的六分之一以下 | ≤1处 | |
B级:缺角面占产品表面的3%以下,缺角深度占产品总厚度的五分之一以下 | ≤2处 | ||||
C级:缺角面占产品表面的5%以下,缺角深度占产品总厚度的四分之一以下 | ≤3处 | ||||
缺口 | 表面处理/机械加工 | 电镀产品缺边处应完全覆盖电镀层 | A级:缺口面占产品表面的1%以下,缺口深度占产品总厚度的六分之一以下 | 每边≤1处 | |
B级:缺口面占产品表面的3%以下,缺口深度占产品总厚度的五分之一以下 | 每边≤2处 | ||||
C级:缺口面占产品表面的5%以下,缺口深度占产品总厚度的四分之一以下 | 每边≤3处 | ||||
砂眼/麻点 | 表面处理/机械加工 | 产品的电镀层须完好覆盖砂眼,没有基体暴露;磷化产品砂眼内脏物处理干净,不许有锈返出,不许返油等现象 | A级:砂眼及麻点尺寸的允许小于直径0.3mm的砂眼或麻点 | ≤3处 | |
B级:砂眼及麻点尺寸的允许小于直径0.5mm的砂眼或麻点 | ≤3处 | ||||
C级:砂眼及麻点尺寸的允许小于直径1.0mm的砂眼或麻点 | ≤3处 | ||||
裂纹 | 表面处理/机械加工 | 磁体的两极面不允许有裂纹。电镀产品电镀层须完好覆盖裂纹,无基体暴露;磷化产品,裂纹处除油等须处理干净,不许有返锈等现象。 | A级:细直裂纹宽度不大于0.02mm,长度占产品总长度的十分之一以下 | ≤2处 | |
B级:细直裂纹宽度不大于0.05mm,长度占产品总长度的十分之一以下 | ≤2处 | ||||
C级:细直裂纹宽度不大于0.1mm,长度占产品总长度的十分之一以下 | ≤2处 | ||||
划痕/压痕 | 机械加工 | 磁体两极面不允许有划痕或压痕。 | A级:划痕或压痕长度占产品总长度的十分之一以下 | ≤1处 | |
B级:划痕或压痕长度占产品总长度的十分之一以下 | ≤2处 | ||||
C级:划痕或压痕长度占产品总长度的十分之一以下 | ≤3处 | ||||
锈蚀 | 表面处理/机械加工 | 产品表面不允许有锈蚀。必须通过在35℃、5%NaCl浓度,进行24小时的盐雾试验标准。如客户高于此标准,以客户标准为准。 | 不允许 | ||
镀层脱落 | 表面处理 | 产品放置在常温下或正常使用时,不允许存在镀层脱落及起皮现象。 | 不允许 | ||
镀层颜色 | 表面处理 | 镀层不允许有色泽不均匀。同一批产品的镀层颜色不允许存在色差。 | 不允许 | ||
切痕 | 机械加工 | 磁体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加工切痕。 | 不允许 | ||
污点 | 机械加工 | 允许存在个别不能通过轻刮或酒精去除的污点和瑕疵。大面积的污点,一律判为不合格。 | 不允许 |